
中国
China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婴童用品国家标准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婴童用品 便携式婴儿睡篮技术要求》(GB/T 46975—2025)、《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GB/T 46856—2025)两项国家标准,聚焦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构建产品要求与检测方法相协同的标准体系,为守护婴童健康筑牢标准屏障。
《婴童用品 便携式婴儿睡篮技术要求》国家标准适用于无法独立坐立翻身的婴幼儿使用、看护人可单手搬运携带的婴儿睡篮及其支架,从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一是严控材料安全。明确6大类共56种化学有害物质限量,并对 pH 值及色牢度提出针对性要求,从源头杜绝有毒有害及刺激性物质与儿童接触的风险。二是强化机械物理性能。充分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并结合我国儿童生理特征,对便携式婴儿睡篮的提手锁定机构强度、防跌出功能、脚轮防滑安全性等作出要求,有效规避搬运、使用过程中因结构失效带来的安全风险。三是规范标识使用说明。要求产品清晰标注9kg承重上限等关键信息,同时列明配套使用的支架、睡垫相关的安全警示,引导看护人正确使用,全面防范产品在使用时可能遭遇的婴儿跌落、磕碰等意外风险。
《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的测定》国家标准针对当前婴童用品挥发性有机物(VOC)检测方法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在对苯、甲苯等传统VOC物质开展检测的基础上,将萘、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2-苯基-2-丙醇4种国内外风险监测中高频检出的新型物质纳入检测范围,同时给出了低成本的采样袋法与贴近使用场景的气候舱法两种采样方法,实现高风险VOC物质精准识别和广泛覆盖。
中国发布全球首个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性标准即将实施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国家标准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全球首个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综合考虑纯电动乘用车电耗现状、节能技术潜力、成本控制、特殊车型电耗表现等,提出了不同车重下的电耗限值,较上一版推荐性标准加严约11%,并根据不同使用特征、不同技术特点的车型电耗差异,提出相适应的指标要求,有效兼顾了车型多元化发展需求,为后续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指引。
新标准实施后,企业必须对新出厂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以2吨左右的车型为例,新标准要求百公里电耗不应超过15.1度电,技术升级后,在电池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驾驶者体验将得到显著改善。
国标委发布《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向WTO提交通报G/TBT/N/CHN/2167,就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规定了光伏组件的总体要求、电气安全、防火安全、机械安全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户外气候条件下长期工作的光伏组件,不适用于聚光光伏组件,其他类型光伏组件可参考使用。
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7日。
国标委发布《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向WTO提交通报G/TBT/N/CHN/2166,就国家标准《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规定了光伏组件铭牌的基本要求和标识要求,适用于以户外长期使用为目的的晶体硅光伏组件、薄膜光伏组件的铭牌标识,其他类型光伏组件可参考使用。
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7日。
无人机实名登记和运行识别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激活、报送识别信息等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航局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在登记主体、登记管理与查询、注销、数据交换接口、等级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牵头修订的两项功率半导体器件国际标准发布
2025年12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由我国牵头修订的两项功率半导体器件领域关键国际标准《半导体器件 第2部分:分立器件 整流二极管》(IEC 60747—2:2025 ED4.0)和《半导体器件 第6部分:分立器件 晶闸管》(IEC 60747—6:2025 ED4.0)。这是我国深度参与功率半导体器件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突破,为全球电能转换与控制技术的规范化、产业化注入“中国智慧”。
整流二极管和晶闸管都是基础半导体器件,不仅广泛应用在手机充电器、灯光调节、吸尘器调速、电磁炉功率控制等家用电器中,也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桩、新能源发电、新型电力系统、智能电网、工业自动化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

欧盟
European Union
欧盟就网络安全法案修订方案启动公众反馈程序
欧盟委员会已就2026年1月20日提出的网络安全一揽子方案启动公众反馈程序。利益相关方可在4月4日前,就修订《网络安全法案》的法规提案(亦称网络安全法案第二版)以及对NIS2指令进行有针对性修订的指令提案提交意见。
上述两项立法文件仍需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正式适用。
欧盟发布REACH法规附录XVII更新草案
2026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技术更新的提案草案。其目的是与2024年和2025年根据CLP法规增加的新危险分类保持一致。核心修正案涉及扩大限制性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的清单。
关键更新
1.附录1(致癌物:1A类)新增物质氟乙烯,CAS号为75-02-5。
2.附录2(致癌物:1B类)新增7种物质,包括丙酮肟、1,4-二氯-2-硝基苯、磷酸三甲酯、铬酸钡等。
3.附录4(生殖细胞诱变剂:1B类)新增2种物质,分别是N、 N′-亚甲基二丙烯酰胺(CAS号110-26-9)和磷酸三甲酯(CAS号512-56-1)。
4.附录6(生殖毒物:1B类)新增16个条目。
该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6日。一旦通过,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生效。
欧盟发布装饰涂料、功能涂料及水性气溶胶喷漆生态标签标准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第2025/2607号决议,发布针对装饰涂料、功能涂料及水性气溶胶喷漆三大产品类别的新版欧盟生态标签标准。该标准发布后即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32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2014年第2014/312/EU号决议。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最显著的调整是将原“室内外涂料和清漆”产品组拆分为“装饰涂料、清漆及相关产品”和“功能涂料及相关产品”两个独立类别,并新增“水性气溶胶喷漆”产品组,以适应市场细分需求和可持续产品的发展趋势。
在环境性能要求方面,新版标准构建了多维度管控体系。针对二氧化钛(TiO₂)颜料生产环节,明确了硫酸盐法和氯化物法两种工艺的大气与水体排放限值,要求建立低粉尘作业环境,包括风险评估、职业卫生监测、员工培训及个人防护装备配置等措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SVOCs)含量被严格限制,其中室内哑光墙面涂料VOC限值低至10g/L,同时对室内产品的VOC排放设定了3天和28天检测限值,甲醛排放需控制在10μg/m³以内。
有害物质管控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禁止使用具有高关注度物质(SVHC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CMR)、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生物累积毒性物质(PBT)等危险物质,对全氟和多氟化合物(PFAS)、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等作出严格限制。重金属杂质含量需低于0.010%(重量百分比),同时规范了防腐剂、干燥剂等添加剂的使用浓度和安全要求。
产品使用效率与性能要求也得到强化。装饰涂料和功能涂料的最低涂布率根据使用场景不同设定为4-8m²/升,水性气溶胶喷漆需达到至少2.0m²/升的涂布率及97%以上的喷涂效率。针对不同产品类别,分别制定了耐擦洗、耐水、附着力、耐候性、防腐蚀等性能指标,户外产品需通过1000小时人工老化测试,防腐蚀涂料需满足相应腐蚀性等级的测试要求。
为保障标准平稳过渡,欧盟设置了过渡期。在新规生效后2个月内,企业可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申请生态标签,基于旧版标准获得的许可证在新规生效后18个月内仍保持有效,为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调整预留充足时间。
新版标准还强调了消费者知情权,要求产品包装需标注用量估算建议、剩余产品回收利用方法、安全使用措施及废弃物管理要求等信息,部分信息可通过网页链接或二维码提供。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可在标签中突出“有害物质含量最低化”、“VOC含量降低”等核心优势,便于消费者识别。
欧盟发布电子商务产品安全与合规报告
2026年1月7日,欧盟发布电子商务产品安全与合规报告。欧盟近期大规模海关控制行动显示,大部分直接进入欧盟的电商商品(如玩具和小电子产品)不合规。在对2万件商品的检查中,超半数不符合标准;在经实验室检测的商品中,高达84%被认定为存在危险。
欧盟海关面临来自第三国电子商务进口的巨大压力,包裹数量激增,小包裹占比极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应对。海关拦截力度逐年加大,但因进口增速过快,监管效果仍受限制。为应对这一困境,欧盟已出台多项针对性措施。成员国已达成共识,自2026年7月1日起取消150欧元以下包裹的关税豁免,改为对每件商品征收3欧元单一关税。欧盟海关改革将把合规责任从消费者和承运商转移到在线平台和卖家身上,将其确立为官方进口商,确保所有进入欧盟的商品符合安全、环保及道德标准,维护单一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印度
India
印度BIS延长IS 302 (Part 1): 2024强制执行日期
2026年1月21日,印度标准局(BIS)宣布,针对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适配器的新版安全标准IS 302 (Part 1): 2024(对应国际标准IEC 60335-1:2020)的强制执行日期将延长一年。
强制日期更新如下:
新强制日期:2027年2月23日
原强制日期:2026年2月23日
印度发布ITSAR 2.0标准 Wi-Fi与IP路由器安全认证进入倒计时
2025年12月1日,印度国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正式发布《印度电信安全标准》(ITSAR)2.0版本,针对Wi-Fi用户端设备(CPE)和IP路由器提出全新安全要求。此次更新标志着印度电信网络安全框架的重大升级,尤其针对日益普及的云控制和云管理网络设备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
新版标准最显著的变化在于设备覆盖范围的明确界定。Wi-Fi CPE现已明确涵盖所有类型的接入点、网关和家用路由器,任何具备路由、网络地址转换(NAT)或数据包过滤功能的Wi-Fi产品均被纳入监管范畴。IP路由器方面,新标准适用于软件定义网络(SDN)、云原生网络功能(CNF)、虚拟网络功能(VNF)等所有类型及部署模式,且所有针对IPv4的安全要求同样适用于IPv6协议。
ITSAR 2.0引入了专门针对云平台控制或管理的Wi-Fi接入点、Wi-Fi CPE和IP路由器的测试参数,重点评估设备与云端之间的安全数据传输、远程管理会话的身份认证与授权机制,以及防止云端配置或固件被恶意篡改的保护措施。此外,新版标准还对加密方法验证、凭证存储、更新机制和访问控制完整性等方面提供了结构化的评估指导。
具体安全控制要求涵盖设备与用户之间的双向身份认证、安全的命令行和Web管理界面、加密的管理流量、固件完整性验证,以及防止暴力破解登录的保护机制。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所有终端设备具备统一的安全防护能力,同时为不同产品特性保留一定的灵活空间。
Wi-Fi CPE和IP路由器的安全认证豁免期仅延续至2026年3月31日,此后所有相关产品必须完成ITSAR认证方可在印度市场销售或部署。此举也使印度电信安全路线图与ISO/IEC 62443、ETSI EN 303 645等国际最佳实践接轨,彰显了印度构建端到端设备与网络安全韧性的决心。
印度开放RLAN 5925-6425 MHz频段
印度自2026年1月20日起开放RLAN 5925-6425MHz,允许低功率无线系统使用。设备将在共享、不干扰的基础上运行,所有设备必须采用竞争式协议(contention-based protocol)来管理频谱访问。
关键技术要求:
• 功率限制:LPI设备的EIRP限制为30dBm,PSD为11dBm/MHz。VLP户外设备的EIRP限制为14dBm,PSD为1dBm/MHz。
• 带宽与辐射:设备支持最大320MHz的辐射带宽。带外辐射不得超过-27dBm/MHz EIRP,且在离频道边缘一定距离内需满足特定的抑制要求。
• 硬件要求:设备必须配备内建一体化天线,并需获得型式认证。
• 禁用要求:该频段不得用于无人机控制、石油平台、地面车辆或飞行器(除非飞行高度超过10,000英尺)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EE
IEC发布光伏阵列设计标准
2025年12月15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IEC 62548-1:2023+AMD1:2025《光伏(PV)阵列 第1部分:设计要求》,该标准由国际电工委员会太阳能光伏能源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82)制定,旨在解决光伏系统特殊特性引起的设计安全要求。本版取代了2016年发布的IEC 62548。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PV)阵列的设计要求,包括直流阵列布线、电气保护装置、开关和接地措施。范围包括光伏阵列的所有部分和最终电力转换设备(PCE),但不包括储能设备、负载或为负载供电的交流或直流配电网络。
与前一版相比,本版包括以下重大技术变更:
a) 包含DC-DC调节单元的系统的修订条款。
b) mounting structure requirements的修订。
c) cable requirements的修订。
d) 关于安全问题的第6条的修订,包括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包括阵列绝缘监测和接地故障检测的规定。
e) 关于隔离措施的7.2.7和7.3的修订。
f) 使用双面组件和非最佳方向安装组件的规定。
g) 包含以下内容的F新附件:双面和非最佳方向系统的K因子计算;抗PID设备和电弧闪击。

越南
Vietnam
越南推出新的化学安全法规
2026年1月,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发布了01/2026/TT-BCT通告,该通告于2026年1月17日起生效。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披露其产品中所含的受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电子产品的影响:该要求特别针对含有铅、镉和铬化合物的电子设备。
2. 要求:企业必须于越南国家化学品数据库中,申报产品的化学品成分。
该通告提供了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作为模板。然而,截至2026年2月2日,相关部门尚未提供进一步的合规指导。
越南发布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车电池国家技术标准
2025年12月4日,越南发布《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牵引电池国家技术标准》,该标准由越南登记局编制,建设部科学技术、环境与建筑材料司提交,科技部和环境部审定,最终由建设部发布,将全面替代此前实施的QCVN 91:2024/BGTVT标准。
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涵盖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所用新电池在生产组装、进口环节的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技术认证及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越南境内电池生产组装企业、进口组织及个人,以及涉及电池管理、检验检测、质量安全认证和环境保护的各类相关主体。
标准对密封铅酸电池(SLA)、阀控式铅酸电池(VRLA)、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核心产品类型作出精准界定,同时明确了额定电压、阈值电压、额定容量、满电状态、泄漏、燃烧、爆炸等关键术语的技术内涵,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电池的阈值电压、充电规范等基础参数给出了明确界定,为后续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的实施提供了统一依据。
技术要求部分构建了全面的质量安全体系。在通用要求上,规定电池需符合生产企业技术文件,正负极标识清晰且不易擦拭脱落,外壳无变形开裂,关键参数标识完整,高压电池还需标注专用警示标识。电性能方面,电池实测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且波动不超过15%,铅酸电池实测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实测容量需达到额定容量的100%,铅酸电池还需满足大电流放电时长不低于40分钟的要求。安全性能上,通过过充电、过放电、抗振动、短路(不适用于铅酸电池)、浸水(不适用于铅酸电池)、跌落(仅适用于可拆卸式非铅酸电池)等多项试验,明确要求电池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1小时内,不得出现泄漏、燃烧、爆炸、破裂等安全隐患。
在管理规范方面,标准要求进口及境内生产组装的电池必须按规定完成质量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检验检测与认证。企业申请试验登记时,需提交包含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标识、规格参数、技术图纸、充电流程等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样品,其中每种型号需提供4个成品电池样品及配套附件,每种组合类型需提供1个组合电池样品。试验机构需依据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开展检测,并出具正式试验报告,不同类型电池的试验项目按对应表格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标准还详细规定了试验方法与设备要求,明确了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设备精度标准,其中电压测量设备分辨率不高于0.01V、电阻不低于300Ω/V,温度测量设备分度值不超过1℃,时间测量设备精度至少达到±1%。针对电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核心试验环节,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判定标准,例如容量测试需在电池满电稳定5小时后,以规定放电电流放电至阈值电压并记录时长计算实际容量;抗振动试验需根据电池重量设定不同的频率和加速度参数,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美国
America
美国EPA计划对五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进行管制
2025年12月31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宣布计划对五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进行管制。对于每种物质,EPA还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公布了其最终风险评估,这五种物质如下: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CAS号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CAS号84-61-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CAS号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CAS号84-69-5)。
这些邻苯二甲酸酯通常用作增塑剂。
风险评估的主要结果包括特定工业应用中的工人面临的不合理风险,主要来自喷雾应用和制造过程中的吸入。五种化学品中的四种对环境有风险,特别是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威胁。EPA关切人类健康异常的可能性,包括激素缺乏和内分泌干扰。EPA正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韩国
Korea
韩国KC认证家电标准更新,涉吸尘器、加热器等
2026年1月,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通过WTO发布G/TBT/N/KOR/1333通报,修订七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技术标准,分别为:KC 60335-2-2、KC 60335-2-12、KC 60335-2-30、KC 60335-2-32、KC 60081、KC 60969、KC 61347-2-3,涉及真空吸尘器及吸水式清洁器具、加热板、房间加热器、按摩器具、双头荧光灯、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灯管控制装置。
通报详情
(一)《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2部分 真空吸尘器和水吸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KC 60335-2-2: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9年第7.0版国际标准IEC 60335-2-2协调一致,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 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11、15、19、21等条款。
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2条款。
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3条款。
(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12部分 加热板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特殊要求》(KC 60335-2-12: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7年第5.2版国际标准IEC 60335-2-12协调一致,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 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7、11、15、21等条款。
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2条款。
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3条款。
(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30部分 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KC 60335-2-30: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6年第5.1版国际标准IEC 60335-2-30协调一致,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 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7、11、19、21等条款。
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2条款。
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3条款。
(四)《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第2-30部分 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KC 60335-2-32: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9年第5.0版的国际标准IEC 60335-2-32协调一致,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 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8、11、20、21等条款。
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2条款。
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3条款。
(五)《双头荧光灯技术规程》(KC 60081: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7年第5.6版的国际标准IEC 60081协调一致,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 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1条款的附件B、C、E等内容。
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3、6条款。
(六)《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的性能要求》(KC 60969: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6年第2.0版的国际标准IEC 60969协调一致,主要修改了如下内容:
1. 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4、5、6等条款。
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部分内容,涉及标准第3、6条款。
(七)《荧光灯用交流和/或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KC 61347-2-3:2025)
该技术标准与2016年第2.1版的国际标准IEC 61347-2-3协调一致,主要增加测试方法并明确测试条件,涉及标准第15、16、17条款以及附录L等内容。
韩国修订卫星地球站无线电设备技术标准草案
2026年1月,韩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简易无线电台、空间站、地球站、无线电波检测及其他无线电设备技术标准修订草案》,此举标志着韩国在卫星通信技术标准化领域迈出重要一步。这项修订的核心目标是加强低轨道卫星通信地球站技术标准化,抢占6G时代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的战略制高点。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要求,成员国需在实施前60天向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通报标准变更,以便各方提出意见。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技术规范调整。首先,修订草案重新组织了地球站的通用条件,引用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准则作为依据。这一举措旨在确保韩国的技术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接轨,便利国际贸易和技术交流。固定卫星服务(FSS)是指在给定位置的地球站之间通过一颗或多颗卫星进行的无线电通信服务,而地球站则是位于地球表面或大气层内、用于与航天器通信的地面无线电站。
其次,修订草案对在固定卫星服务频段运行的地球站的无线电发射规定进行了规范,特别针对在其他无线电台站或无线电设备传输控制下运作的地球站。这一调整同样引用了国际标准或国际公认准则,旨在确保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避免干扰。此次修订涉及非地球静止轨道卫星通信系统和用于各种用途的地面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韩国对新兴卫星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视。
此外,修订草案还补充了相关无线电设备合格评定申请的条款。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在申请产品认证时将有更明确的指引和流程,有助于规范市场准入管理。韩国国家无线电研究院负责监督这些技术标准的实施,确保无线电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韩国调整家电安全监管体系 五类产品认证标准或将放宽
2026年1月,韩国技术标准院(KATS)发布公告,拟对《电气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行政措施与召回记录、制造与使用环境等因素,重新评估并调整产品的安全管理类别。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变更是,计划将部分原先需进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调整为只需进行“安全确认”类别。
此次涉及调整的产品主要包括电动真空吸尘器、电动洗衣机和脱水机、微波炉(工作频率在300MHz至30GHz之间)、电动干衣机以及电动坐便器设备。这意味着,若修订案通过,这五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安全监管流程可能会有所简化。
此举是韩国监管部门为优化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而采取的举措。通过基于实际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旨在提高监管效率,同时继续保障消费者安全。该提案目前正处于公示和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利益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最终修订案的通过与实施,预计将对相关家电制造企业与进出口贸易产生一定影响。
韩国KATS提议对电池充电器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2025年12月23日,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发布第2025-370号公告,宣布对电气安全法规进行更新。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聚焦于更新电器安全管理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特别是与WTO/TBT及IECEE协议保持一致。
此次修订对象为KC 60335-2-29标准,该标准规范家用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公众及相关机构可以于2026年2月3日前提交意见反馈。

加拿大
Canada
加拿大发布对得克隆和十溴二苯乙烷的新限制
2026年1月,加拿大根据《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宣布对阻燃剂得克隆(DP)和十溴二苯乙烷(DBDPE)的新监管限制。自生效之日起,《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法规》一般禁止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DP和DBDPE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法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生效。
对于含有偶然出现DP或DBDPE的产品可继续投放市场,这些物质仅作为无意微量杂质存在。此外,2026年6月29日之前已在使用或库存的产品可在法规生效后继续使用和销售。
加拿大为特定部门提供了DP有针对性的过渡津贴。航空相关应用,包括飞机发动机风扇罩摩擦条和相关空隙填充和边缘密封材料,可使用和供应至2030年12月31日。对于更广泛的产品组,包括电气和电子设备、陆基机动车辆、国防和航空航天产品、固定工业机械、户外电力设备以及船舶和园林产品,在2031年1月1日之前,允许制造、进口、使用和销售含DP的零件。含DP的替换零件可继续供应,直至产品使用寿命结束或2044年12月31日,以先发生者为准。已投放市场的成品可继续使用。

智利
Chile
智利修订短距离设备监管规则 优化二维码合规机制
智利电信管理局(SUBTEL)于2025年12月24日正式发布第2219号决议,对此前第737号决议确立的短距离设备(SRD)监管框架进行多项重要修订。此次调整旨在简化技术合规要求、增强标识规则的可操作性,同时为存量已认证产品提供合理的过渡安排,体现了智利在无线电设备管理领域务实灵活的监管思路。
技术参数层面,新决议取消了原先对功率谱密度的强制要求,仅保留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作为核心射频限值指标。这一调整简化了制造商的测试与合规流程,降低了产品进入智利市场的技术门槛,同时依托EIRP限值仍可有效管控设备的整体辐射水平,防止对其他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二维码标识制度是此次修订的另一重点。新规在坚持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显著放宽了二维码的张贴位置要求:原则上应将二维码贴于设备外包装,但对于无包装产品或包装条件不符的情形,允许将二维码直接贴于设备本体,或附于说明书、保修卡等随附纸质文件中。这一灵活安排充分考虑了不同产品形态和销售渠道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决议明确二维码必须链接至西班牙语网页,且网页内容须完整满足规范所列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智利消费者能够便捷获取设备的合规信息。
为减轻企业负担,新决议对存量产品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凡在2026年2月21日前已提交申请并获得认证的设备,其二维码所链接的网页仅需展示认证文件即可,无需重新披露完整的技术规格或测试报告。这一过渡措施有效避免了对已合规产品的重复审查,保障了市场供应的连续性。
此次修订并未改变医疗用途短距离设备的监管路径——该类产品仍须依照原有程序完成型号核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涉及公共健康安全领域设备的审慎态度。智利此次修订兼顾了监管效率与市场便利,为物联网、智能家居、无线传感器等短距离无线设备的制造商和出口商提供了更加清晰、灵活的合规路径,有望进一步促进相关产品在智利市场的推广应用。

日本
Japan
日本发布有毒有害物质SDS新规
2026年1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修订《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下的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及包装标签指南的部分内容。此次修订旨在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标签、存储和处置等领域的安全管理要求。
此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JISC)于2025年12月25日更新并发布了两项关键的化学品管理标准:JIS Z 7252:2025《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和JIS Z 7253:2025《基于GHS的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标签、作业场所标签及安全数据表(SDS)》。为确保国内法规与标准的一致性,厚生劳动省据此对2012年发布的通知(药食发第0326-1号)进行了相应调整。
修订的核心在于完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数据表(SDS)的编制要求,主要变更包括:
1.强化存储安全要求
在操作、处置和存储注意事项中,关于存储条件的描述已从原先的“记录容器包装材料”修订为强制要求“明确规定安全的容器包装材料”。这强调了对包装材料安全性能的强制性要求。
2.明确物理化学性质
在物理化学性质部分,此前关于外观(物理状态、形状、颜色等)的笼统要求,已修订为强制记录“物理状态、颜色、气味”。此外,“自燃点”参数已取代原有的“自燃速度”。
3.扩大危险条件警示
在稳定性和反应性部分,“应避免的条件”得到了明确。除了原有的静电放电、冲击、振动外,新增了两个关键因素——“热”和“压力”,使得对诱发危险条件的警示更加全面。
4.拓宽处置与回收范围
处置注意事项已从“记录安全且对环境无害的处置建议方法”更新为“记录安全且对环境无害的处置或回收信息”。这明确将回收作为一种处置选项,鼓励安全且环保的回收利用做法。
5.简化运输信息描述
在运输信息部分,原先关于提供国际法规规定的具体代码和分类信息的强制性要求,已替换为提供“国际法规信息”的一般性要求。这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报告方式,同时确保合规性。
相关的化学品企业必须立即审查并更新其有毒有害产品的标签和SDS文件,并调整内部合规流程,以确保完全符合新法规的要求。

摩尔多瓦
Moldova
摩尔多瓦ANRCETI自2026年1月起正式更名为ARCOM
自2026年1月1日起,摩尔多瓦通信监管机构正式由ANRCETI更名为ARCOM(国家通信监管局)。
此次更名是依据第72/2025号《电子通信法》进行的。ARCOM将继续履行原ANRCETI的所有职能与监管范围;在此期间,该机构的官方网站及品牌标识将逐步更新,所有原有的法律义务和监管职能将继续全面有效。

法国
French
法国完善PFAS禁令
2025年12月28日,法国政府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了第2025-1376号法案,补充了第2025-188号法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和销售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化妆品、滑雪蜡、纺织品、鞋类和防水剂。
主要补充内容
1.“PFAS”和“投放市场”的定义
“PFAS”:指含有至少一个全氟甲基团(CF3-)或亚甲基团(-CF2-),且该基团上不连接任何氢、氯、溴或碘原子的任何物质。
“投放市场”:指首次向第三方提供产品的行为,无论是否收费。任何进口行为均被视为投放市场。
2.核心禁令
自2026年1月1日起,如果上述产品的PFAS含量超过规定阈值,将被禁止进入市场。
2026年之前生产的产品可继续销售或出口,但最长宽限期为12个月(截至2026年12月31日)。
3.残留阈值标准
对于通过靶向分析测量的任何PFAS(不包括聚合物),阈值设定为25ppb;
以靶向PFAS分析之和测量得出的总PFAS(如有必要,包括前体物质的预降解,不包括聚合物),阈值设定为250ppb;
对于包括聚合物在内的PFAS,阈值设定为50ppm。如果总氟测量值超过50mgF/kg,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或投放市场者应主管当局要求,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氟含量源自PFAS或非PFAS物质。
4.豁免清单
个人防护装备(PPE)以及军事、警察、民防和消防人员使用的设备;
工业用途的技术纺织品;
目前尚无替代品的医疗、核、生物和化学防护装备以及作战系统;
含有≥20%消费后再生材料的服装或鞋类(PFAS仅允许存在于再生部分中,且需按比例计算)。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ISO发布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可靠性评估标准
2025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推出 ISO 20468-10:2025《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技术性能评估 第10部分:处理系统可靠性评估指南》标准,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可用性(即可靠性核心指标)评估提供了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框架。
作为中水回用性能评估系列标准的专项模块,ISO 20468-10:2025聚焦处理系统的“可用性”—— 即系统在生命周期内正常运行、稳定输出达标回用水的能力,明确了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估方法:定性评估涵盖系统设计、运维流程等环节的可靠性风险识别;定量评估则通过生命周期内的运行数据,测算系统可用时长、故障频率等核心指标。
ISO发布供车辆加注用天然气加注站标准
2026年1月13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 16923:2026《天然气加注站 ——供车辆加注的压缩天然气(CNG)站》,该标准由ISO/TC 340天然气加注站技术委员会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技术委员会CEN/TC 326(天然气汽车——加注和运行)合作编制,规定了为车辆加注压缩天然气(CNG)的站点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检查要求,包括设备、安全和控制装置,直至加注喷嘴至车辆,适用于根据当地适用的气体成分法规或ISO 13686定义的天然气供应的加注站点,也适用于满足这些要求的其他气体。本第二版取代并废止了第一版(ISO 16923:2016)。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范围进行澄清和扩展,明确排除车辆间转移和车辆加注设备(VRAs);
——第二条的修订;
——第3条修订,包含新增条目;
——修订风险管理条款,纳入生命周期方法,增强点火预防、爆炸缓解和设备保护措施;
——修订设计和安全规定,加强其要求,包括对暴露的燃气设备进行物理保护、电气系统可靠性以及增强的通风和停机协议;
——修订附件A(危险区域分类),明确设计者在确定危险区域时的责任;
——修订附件以反映当前的运营实践,包括燃料流程、应急指令和维护计划的修订示例。
ISO发布往复式内燃机结构传播噪声测量标准
2026年1月12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往复式内燃机结构传播噪声测量标准ISO 13332:2026《往复式内燃机——用于测量高速和中等速度往复式内燃机从发动机脚处发出的结构噪声的测试代码》,本标准中“结构传播噪声”特指通过发动机基座传播的振动。
本标准由ISO/TC 70内燃机技术委员会负责修订,取代了ISO 13332:2000,规定了测量高速或中速发动机产生振动的能力以及确定所引信息有效频率限值的程序,适用于陆地、铁路牵引和船舶用的高速和中速往复式内燃机。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修订第3条;
——上一版本第4条的“符号”已被删除,增加了“测量环境”的要求(见第4条);
——上一版本第5条的“技术背景”已被删除,增加了“测量仪器”的规定(见第5条);
——与被测对象安装和运行条件相关的内容已移至本文件第6条(见第6条);
——与“加速度测量”相关的内容已移至本文件第7条,补充了测量不确定性的要求;增加了角速度和角加速度的测量(见第7条);
——“计算”已被添加(见第8条);
——增加了关于“记录信息”的规定(见第9条);
——增加了与“测试报告”相关的要求(见第10条);
——增加了与“发动机和测试环境之间的连接”相关的要求(见附件A);
——增加了关于“传感器接触平面高度校正”的内容(见附件B);
——上一版第7条中"频率范围"的相关内容已移至附录C;
——“发动机——结构振动噪声特性——试验报告表”已移至附录D。
ISO发布圆柱渐开线齿轮齿厚和齿隙测量标准
2025年12月18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 21771-2:2025《圆柱渐开线齿轮和齿轮副—第 2 部分:齿厚和齿隙的计算和测量》。该标准由ISO齿轮技术委员会(ISO/TC 60)编制,规定了在已知齿厚的情况下,确定具有恒定传动比的圆柱渐开线外啮合和内啮合齿轮的公差极限的计算方法,标准取代了ISO/TR-10064-1和ISO 21771-1中曾提供有关齿厚计算和测量信息的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齿轮:
1.外啮合和内啮合平行轴圆柱渐开线正齿轮和斜齿轮;
2.渐开线蜗杆和交轴齿轮;
3.直齿和斜齿齿条;
4.渐开线直齿和斜齿扇形齿轮。
ISO发布能源韧性框架标准
2026年1月8日,ISO发布ISO 22366:2026《安全与韧性—社区韧性—能源韧性的框架和原则》,本标准由ISO/TC 292安全与韧性技术委员会编制,该标准依据《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协定》有关目标编制。
能源系统正日益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建设能够抵御这些威胁的弹性能源系统已成为一个新兴问题,有韧性的基础设施能够使受影响地区的社會、经济和环境目标及活动支持的服务更快恢复。
本标准为负责或参与能源供应网络的组织提供能源韧性的框架和原则,以帮助减少影响,并在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等破坏性事件后最终实现更高质量的重建目标,涵盖了适用于包含社会和技术考量的能源供应网络的广泛韧性工程和管理原则。

阿根廷
Argentina
阿根廷开放17.3-17.7 GHz卫星频段 明确市场准入与合规要求
阿根廷国家通信管理局(ENACOM)于2025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第1261/2025号决议,将17.3-17.7 GHz频段以主要业务方式分配给固定卫星业务的下行链路使用。这一里程碑式的监管举措不仅拓展了阿根廷的卫星通信频谱资源,也为国内外企业进入该市场确立了清晰的规则框架。
此次开放的17.3-17.7 GHz频段位于Ku波段高端,共计400 MHz带宽,专用于固定卫星业务的空对地传输方向。所谓"主要业务"地位意味着该频段的卫星通信应用享有优先使用权和干扰保护权,其他次要业务不得对其造成有害干扰。这一频段因其较高的频率特性,具备传输带宽大、频谱效率高的优势,尤其适用于高通量卫星的宽带数据下行、直播卫星电视信号传输以及偏远地区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根据决议要求,计划在阿根廷市场使用该频段的设备制造商和卫星运营商必须履行双重合规义务。首先,相关企业须向ENACOM完成正式注册,提交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频率使用计划等材料;其次,所有拟投放市场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须通过ENACOM的型号核准程序,确保设备的射频性能、电磁兼容性及安全标准符合阿根廷国家技术规范。这一监管设计旨在从源头把控频谱使用秩序,防止设备间的相互干扰,同时保障消费者权益。
从国际协调角度看,17.3-17.7 GHz频段的分配方案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中针对第二区(美洲区域)的频率划分保持一致,体现了阿根廷在频谱政策上与全球标准接轨的努力。这种一致性将大幅降低跨国卫星运营商的合规成本,便于其将现有星座服务延伸至阿根廷市场。
阿根廷提升空调能效标准 推动能源转型与电网稳定
2026年1月,阿根廷经济部能源秘书处通过第426/2025号决议,更新了空调设备能效标准,将制冷和制热模式的最低能效要求提升至符合IRAM 62406:2019标准。新标准于公布后立即生效,旨在通过提升设备能效降低全国电力需求,防止电网超负荷运行,并推动可持续能源消费模式的形成。
IRAM 62406:2019标准是阿根廷自2008年实施空调强制能效标识制度以来的重要升级。自2015年起,阿根廷市场仅允许销售制冷功能达到A级能效的设备,此次标准更新进一步细化了分体式空调的能效分级,并引入了针对变频技术的专门评估方法。新标签要求清晰标示设备型号、技术类型(普通或变频)、制冷和制热模式的能效等级、年度能耗量以及能效指数等关键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更直观地比较不同产品的节能性能。

柬埔寨
Cambodia
柬埔寨上线设备认证在线查询系统
2025年12月,柬埔寨电信监管机构(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 of Cambodia,简称TRC)正式发布了一套全新的在线查询系统,涵盖"认证进口商"及"型号核准设备"两大核心数据库。这一数字化举措标志着柬埔寨在电信设备监管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合规查询服务。
作为柬埔寨电信行业的官方监管机构,TRC负责制定电信法规、管理无线电频谱、审批电信设备入网许可。根据柬埔寨《电信法》及相关法规要求,所有拟在柬埔寨市场销售的无线电和电信设备必须通过TRC的强制性型号核准程序,包括手机、WiFi路由器、蓝牙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此前,企业和进口商只能通过线下渠道查询设备认证状态,信息获取效率较低。
此次上线的在线数据库将大幅简化对官方认证记录的访问流程,用户可快速确认某一产品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通过TRC官网,进口商、分销商及供应商可即时获取经验证的认证数据,在采购和进口环节减少不确定性,同时强化整个电信行业的透明度。该系统提供两大查询入口:一是合格电信设备进口及分销代理商名录,二是已获型号核准的产品清单,便于各方在业务决策前核实合规信息。
这一数字化平台的推出体现了柬埔寨政府推进监管程序现代化的承诺,不仅帮助行业参与者更顺畅地完成认证流程,也加强了TRC对合法流通电信产品的监管力度。

巴基斯坦
Pakistan
巴基斯坦PTA发布新版SRD及IoT服务监管框架
2025年12月18日,巴基斯坦电信管理局PTA发布了《短程设备(SRD)及地面物联网(IoT)服务监管框架》(V1.4版)。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以下内容有所更新:
(1)新增内容:通过低功耗广域网许可证类别提供的物联网服务;
(2)变更:将卫星运营商纳入本地接入提供商的定义范畴。